山西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山西省武术协会
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一、团体会员注册对象及适用范围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武术运动,自愿接受本协会管理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我省各地市武术协会(必须是),大专院校武术协会,武术馆校,武术固定活动站点,中小学武术组织,农村、企业、机关、社区等合规合法武术组织均可提出申请并交验有关资料,经协会常委会议实际考察审核批准后,可成为市武术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申请须提交《山西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表》。
二、个人会员注册对象及适用范围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武术运动,自愿接受本协会管理且积极参加武术活动的自然人,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协会常委会议审核批准,均可成为省武术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
省武协个人会员均为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会费严格按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费用规定收取,本协会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个人会员须提交: ①填写会员申请表;②提交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 ③提交个人习武经历以及简况。
三、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优先参加由本协会组织的武术比赛、培训和其它活动的权利。
3.有参加全国、省内外各类合规合法的比赛活动和被本协会选派参加武术活动的权利。
4.有优先获得武术技术指导交流和享有协会资源的权利。
5.对本协会的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有申请退会的权利。办理了退会的会员,两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四、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认真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并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 各团体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得做出有损于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言论和行为。
4. 按时交纳会费。团体会员单位有义务优惠或免费提供自己的训
练场地,为本协会组织的训练和竞赛等活动提供支持。
5. 积极开展武术活动,并带领更多的群众参加武术运动,为促进全民健身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宣传中华武术文化做出奉献。
6. 讲究科学,科学指导群众锻炼,因人指导,区别对待,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在传承、开展武术活动中,坚决抵制、杜绝一切伪科学、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并与之做坚决的斗争。
7. 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协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协会批准同意(如涉外武术教学,接待外事武术活动,出省参赛,人数规模在100人以上的比赛、表演等)。报告中要写明时间、地点、主题内容、活动程序、费用、资金来源、参与单位、参加人数、主要负责人等,并承诺活动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写出书面安全责任承诺书。必要时协会要向主管局体育局、总会请示报告,由体育局、总会审查批准。
8.每年要向协会递交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9.在各种活动中,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包括日常训练、外出比赛、表演参观等活动前后交通、防病防暑防冻、对外交涉等安全问题,均由各团体单位自负。
五、会员的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年会费20元,会员证工本费5元。
2.团体会员,年会费1000元。
3.个人会员注册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每次注册时须交纳四年的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