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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武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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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管理办法

根据开展武术段位制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及《<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员申报条件

凡具备中国武术段位四段(含)资格以上、并接受《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项目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请为武术段位制指导员。

二、指导员资格的认定

1.具备指导员申报条件者,须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指导员培训班,学习武术教学文件的制定方法和武术教学方法等,并掌握培训内容、考试成绩合格者,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可认定为武术段位制指导员。

2.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资格证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三、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指导员的职责

1.接受《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教学任务,认真执教,确保教学质量。

2.主动在社区、乡镇、学校、机关、企业、军队和公共健身场所组织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教学普及和健身活动。

3.积极宣传《中国武术段位制》,组织和指导学员参与段位制考试,进入段位制锻炼队伍。

4.执教时,统一穿着武术段位制指导员服饰。

(二)指导员的义务

1.维护《中国武术段位制》和指导员声誉。

2.按时注册,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四、指导员的管理

1.中国武术协会是武术段位制指导员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指导机构。各级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协会指导员的管理工作。

2.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的单位会员和有关武术组织,均可按规定举办武术段位制指导员的培训和考试。

3.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的单位会员负责武术段位制指导员的注册工作。

凡1年内未参与和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项目教学活动者,不予注册,停止其行使指导员职责1年。若连续3年未获注册,撤消指导员资格。未获得段位制指导员注册者,不得参与段位制考评员的培训和考试;已有考评员资格者,停止行使考评员职责直至其指导员资格重新注册成功。

4.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资格有效期为4年。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单位对到期者进行资格复审,并为合格者换发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资格证书。

5.对在普及和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过程中作出突出成绩者,中国武术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借机敛财、损害学生利益者,中国武术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行使指导员职责直至撤消指导员资格的处罚。

6.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资格的人员将在《中国武术段位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供各段位制培训机构选聘。

五、其他

1.本试行办法由中国武术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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